紅網長沙10月14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劉李)長沙姑娘陳晨(化名)今年6月用長沙市直公積金貸款50萬買了一套位於芙蓉南路上的房子,“收了我2500元擔保費,當時我就覺得很納悶。純商業貸款都沒有這種費用,為什麼公積金卻有?”
  13日下午,新華視點官方微博發佈了一條消息稱: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職工貸款負擔。隨後,人民日報微博發佈消息稱,據該報記者陸婭楠的消息,三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而且“連續繳費6個月的職工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長沙擔保公司按貸款額0.5%收取擔保費
  瀟湘晨報記者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處室負責人處獲悉,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等早就免費了,而強制性機構擔保則是全國慣例,費用也是擔保公司收取,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沒有收費。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服務費問題,近年來在全國各地一直備受市民質疑。在長沙市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欄目中,近年有多條市民來信,投訴擔保服務費“搭車收費、強制收費”。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了相關回覆。
  一條2011年3月25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回覆內容稱“根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二次會議紀要精神,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由擔保公司進行全程擔保(含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擔保公司按貸款額0.5%收取擔保費。目的是為了加強防範公積金貸款資金風險。”
  一條2013年1月4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回覆稱“我中心考慮到期房貸款存在的巨大風險,委托資信可靠的長沙長銀企業擔保公司進行全程全額保證,個人貸款採用抵押加全程全額擔保的方式,符合相關法規政策。”“個人貸款中的擔保費用並非管理中心收取,而是擔保公司基於擔保合同收取的費用。”
  記者查詢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須知》第二條發現,其中明確了“有中心認可的房產作為抵押和擔保公司的保證擔保”。
  根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個人貸款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要求個人貸款提供擔保。根據省住建廳頒佈的《湖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管理中心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抵押、質押、保證和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等擔保方式的一種或同時幾種。
  分析減費是好事,對樓市影響不大
  今年8月,住建部發出通知,將在全國開展公積金服務專項督查,要求降低中間費用,取消強制保險、公證和擔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費。
  湖南省房協專家委員樂兵對記者表示,目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
  一是評估費。借款人所購住房為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它需要評估的房屋的,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需要向評估機構交納評估費。二是擔保服務費。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目前主要為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其他擔保方式(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等)。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交納擔保服務費。
  “商業銀行房貸新政緊,公積金貸款就緊,反之也一樣。”樂兵認為,“此次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只是政府進一步規範市場收費行為,對評估機構業務影響較大,對樓市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對媒體稱,取消的收費項目產生的費用具體到每套房子並沒有多少錢,但此次取消收費是簡政放權的體現,客觀上減輕購房者壓力以及交易環節成本,還利於民有利於活躍市場。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在其個人微博表示,減費是好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誕生於20年前,學習新加坡模式,卻水土不服,現已非常扭曲,批評者甚眾。
  [個案]
  市民古雲(2011年3月23日)
  張市長:您好,關於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的問題,我很有疑問,作為一名即將成為房奴的人,實在沒有弄明白為什麼還要收取0.5%的擔保費,這筆費用的意義是什麼?我們有了房產證作抵押,還要什麼擔保費呢?而且費用還不能退。這是什麼道理呢,目前很多地方都質疑這個費用,完全就是一筆無意義的強制費用、亂收費,最近結束的兩會,提倡的是民生,不與民爭利,請張市長予以解答。謝謝。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覆(2011年3月25日):尊敬的古雲,您好!根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二次會議紀要精神,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由擔保公司進行全程擔保(含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擔保公司按貸款額0.5%收取擔保費。目的是為了加強防範公積金貸款資金風險。感謝您的來信! 來源:長沙市政府門戶網站
  [法條]
  “應當提供擔保”條文將如何修訂
  從2011年開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連續四年被列入住建部重點工作任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陳大衛日前表態將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再度引發市場對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強烈預期。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這五種擔保方式,申請人可以任選其一。但是,2002年3月修訂發佈、至今沿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卻只規定了一種擔保方式,其第二十七條只是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即:只允許自願擔保,而不允許強制擔保。
  [追問]
  @Maksim-z:那以前收過的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費用有返還麽?
  @可愛多_2015:仔細看,寫的是新房評估和擔保費。二手的不能這樣減免了嗎?  (原標題:長沙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公司按貸款額0.5%收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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