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暑期,很多學生選擇出國游學。昨天,教育部制定發佈了《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以促進活動健康發展,保障師生在境外的安全。指南強調,境外研學旅行一般應以小學四年級以上年級的學生為主體,教育教學內容和學習時長所占比例一般不少於在境外全部行程計劃的1/2。
  游學行程不宜超2國8城
  指南規定,境外研學旅行的教育教學內容和學習時長所占比例一般不少於在境外全部行程計劃的1/2,境外研學旅行要註重活動特色,豐富教育內容,可以選擇或者包含環保、科技、人文、自然、歷史、文學、藝術、體育等主題活動。
  境外研學旅行一般應以小學四年級以上年級的學生為主體,組織三年級以下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參加活動的,舉辦者應當依法特別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境外研學旅行的活動時間和地點應事先進行合理規劃,充分考慮中小學學生的身心特點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學生不宜超過3周,中學生不宜超過6周。每次活動安排不宜超過2個國家,每個國家的參訪城市不宜超過4個。除非特別需要,不宜組織跨國多地的境外研學旅行活動。
  學校組織游學不得牟利
  指南要求,舉辦者要為赴境外研學旅行團組配備隨團帶隊教師,並指定1名帶隊教師為領隊,團組的帶隊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10。學生年齡結構偏小的團組,需酌情增派帶隊教師。在境外期間,領隊和帶隊教師要協調落實教育教學活動,常備護照複印件等學生信息,遇有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緊急、突發情形的,在第一時間向我駐外使領館和舉辦者報告。
  指南特別強調,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本校學生參加境外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經濟利益。中小學學生參加非本校組織的境外研學旅行的,家長應當告知學校;一個學校有超過5名學生參加同一個境外研學旅行的,學校應當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須與家長依法簽訂協議
  指南要求,境外研學旅行的舉辦者事先要以書面形式將活動內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費用、文明安全等事項告知學生和家長。學生家長要審慎選擇境外研學旅行活動,並向舉辦者提供書面的署名同意書和學生健康證明。境外研學旅行活動的舉辦者要與學生家長就監護權委托等事宜依法簽訂協議,並可就學生違反團隊規則或者因離團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和處置辦法等依法做出書面約定。舉辦者要為學生全員和帶隊教師購買涵蓋活動全程的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舉辦者要做好學生、家長的行前培訓和說明工作。舉辦者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舉辦者要加強學生的文明出游教育。舉辦者要在行前向家長介紹活動行程和註意事項,提醒家長保持活動期間聯絡方式暢通,做好學生行前準備工作。
  新聞背景
  韓亞空難暴露游學市場混亂
  近年來,中小學生赴境外參加夏(冬)令營等活動日益頻繁,形式也日益多樣,也被很多教育機構稱為“出國游學”。長期以來,我國對游學行業並無具體監管要求,也無行業標準,使得游學市場混亂。特別是中國學生赴美髮生韓亞空難後,出國游學行業種種不足被廣為詬病。
  此次,教育部相關人士明確表示,中小學學生參加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是加快教育國際化進程的重要舉措。多年來實踐活動證明,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對提高學生的國際理解能力,增進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認識很有幫助。但是,研學旅行活動質量和安全問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註。暑期來臨,為促進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健康發展,維護師生合法權益,教育部編製和發佈了指南,為整個行業活動劃定了基本標準和規則。
  京華時報記者郭瑩
(原標題:中小學生赴境外游學半數時間應用於教學)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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